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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学校进行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及监督办法等作出了规定,

3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这些你关注了吗?

引言: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学校进行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及监督办法等作出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办法》实施前,让我们一起来解读。


5章 34条 ——

5章:总则、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附则

关键词:促进、规范、保障

 

7种形式合作

(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五)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

(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重要细则解读

(一)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签订合作协议, 其中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

(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 

(三)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

(四)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办法与职业学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 

(五)职业学校设置专业、课程标准等应充分听取合作企业的意见。

(六)校企合作情况将作为职业学校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政策创新点

(一)明确了校企合作是指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二)提出了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定了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各方权责、协议内容、过程管理等内容。

(三)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

(四)是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五)提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

(六)规定了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